我發現,用19歲的身份寫東西會變得特別有意思/意義。
可是這梗不能一直玩,所以今天並沒有標上《十九歲那年的這封信-續》。
(和我很喜歡你,可是不能一直待在你身邊道理一樣)
首先,我發現我太容易不開心。
第一個從腦里浮起的就是自己太不知足了。
五月天阿信唱來好聽而已。
有時候,我覺得自己像貓。
“惹人討厭”
我不喜歡貓,但有些人喜歡。可我覺得絕大多數讀者不喜歡貓。
那天回麻坡,在巴士站等了很久的巴士。
這是第一次回去,媽媽囑咐很多,可是回到麻坡后我還是和以往一樣沒有告訴媽媽我到了。
當然,還是換來一番訓話。
“我忙死了”
母親脫口而出。
這趟返坡,眼睛看東西比較不一樣。
一個月里就能改變其思考。
(像一個月可以開始喜歡一個人,也可以換一個人喜歡。可以破玩全部三國無雙,也可以等到有機會才造訪CD店想買三國無雙買不成)
那個下午很炎熱,那隻貓慵懶地躺在售票處的地板上。
搖搖尾巴,抖著抖著。有路人經過,它眼皮與耳朵稍動。
貓很喜歡粘人,沒去想人到底喜不喜歡它。
有些人把貓抱起來,摸摸頭、順順毛。貓咪就會眯著眼睛享受被寵的感覺。
有些人嚇走它,嘴裡嚷著:“媽的閃開!咻咻~”。
被嚇的被嚇,被踢的被踢。
所以人類享受嚇貓的過程了嗎?
貓很糟。
它總是喜歡跑進家裡、跑進房間,本身怕貓,但卻趕不走貓。
趕貓沒那麼容易對吧?試過對不對?
像玩偶,喜歡就玩玩,不喜歡,就玩完。
2 Comments:
最后一节
如果是以散文去看的话
可以拿80分 !! :D
Tehni>八十分?真是难得从你口中说出来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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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卻說不出在什麽場合我曾讓你分心。
你離開我,這是旅行的意義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