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March 16, 2011

我發現有兩種生活方式能使我感到快樂。

一,活得知足。不奢望,學會珍惜現在所擁有的。我突然記得我其中一個友人這麼說:“我慶倖我什麽都沒有”。如果失去了,也是因為那東西本來就不屬於我們的,而曾經擁有過,何不知足呢?


二,活得積極。最近想調整生活作息。十一點多睡覺,兩點正起身。可這也不見得能治標治本,畢竟趕功課的時候,哪會在十一點捨得睡,而要是習慣了,十一點不睡會致命。我發現,只要我兩點起得了身,不管有沒有做到正經事,心情都特別愉快。(雖然我不確定這樣好嗎)



至此,我愛你。


編按
當然,還有第三種生活方式能使我感到快樂:若我們相愛了。






2 Comments:

ncmiao said...

*LIKE*
MIND IF I LEARN YOUR LIFESTYLE? HAHA

XC said...

Ncmiao>my style not suits you at all. hahahha! except the 2am thing, u can do i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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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卻說不出在什麽場合我曾讓你分心。
你離開我,這是旅行的意義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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